今日头条-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执法不能和稀泥,及时澄清很重要

啥叫互殴?网上搜索,法学上这么解释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打,使公众感到惊恐或害怕的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女子在高铁上因为制止熊孩子撞击椅背的行为,被孩子家长扇巴掌,进而反击,算互殴吗?而且群众会感到惊恐或害怕吗?

并没有。

根据视频及报道显示,围观群众并未感到害怕,只有气愤。而且近乎一边倒的指责熊孩子家人,尤其以一位大哥仗义执言为代表。

官方对正当防卫和互殴怎么定义的呢?

而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该女子后出手的行为,也不宜认定为互殴。当然,这只是小编一家之言,根据条文的个人理解,具体界定还得专家来。

只是从朴素的情感而言,先是被熊孩子惊扰,然后被熊孩子家长扇耳朵,我觉得一个正常人都会作出反击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近乎等于零。因为她不是主动挑衅,而是被动反击,并且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我相信法律是以人为本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是为了约束不法行为,而不是让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退一步讲,如果这名女子没有还手,乘警会以殴打他人的罪名惩罚熊孩子家长吗?根据过往报道,很大可能根本不会!

这也是舆论激扬的原因。

你打了我,你没事,法律不惩罚你。我还手了,却认定我们互殴?天下有这般道理吗,老百姓认同吗?

马后炮的分析

根据网络报道,现在该女子提起了行政复议,个人是赞同的。该较真的时候就要较真,女子不在乎200元行政处罚,拒绝和解,也要讨个公道。

而在众多网友看来,她所占的,是理的一方。是不是法的一方,还要等复议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判。

希望这个案子也能成为昆山龙哥反杀案一般典型的案例,不要对受害者施加过多的约束,那无异于对侵害者的放纵。

如果在自己没错的情况下,别人打你一巴掌,你不敢动弹,只能打电话报警,然后看着对方扬长而去,或者等警察来了不痛不痒的教育一下,血性荡然无存,那脊梁骨就太软了。

该起事件已经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最终结果也将成为一种风向标般的存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公平正义法治,需要良好的法治导向。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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