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红星深度-23只小熊猫之死 警方解救后寄养动物园 涉案野生动物救助待规范

如今,距2022年5月63只小熊猫被成功解救已过去一年。

2022年11月,四川乐山警方通报了“4·29”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个长期从事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小熊猫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捣毁,共查扣小熊猫活体63只。

之后,被解救的小熊猫寄养在雅安市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内,因应激反应等原因,陆续有小熊猫死亡。据四川林草部门回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函件披露,该案中寄养的小熊猫死亡23只,存活40只,健康状况良好。

↑被解救的小熊猫 图据乐山警方

现在这40只小熊猫状况如何?连日来,红星新闻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存活的小熊猫已从碧峰峡野生动物园移交给乐山相关部门,并于今年2月放归野外。至于23只小熊猫到底因何而死?动物园相关人员表示,动物已经移交,不想再多谈此事。

近年来,四川公安破获不少涉及盗猎野生动物案件,在一些涉及活体野生动物的案件中,涉案野生动物往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管。如何避免再出现类似悲剧?一位工作多年的民警告诉红星新闻,受制于救助、提交、保管以及处置始终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情况和条件又不尽相同,所以不同的部门可能在执行上会有所区别,有的可能会由公检法及林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后决定。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建议,对于查获的活体野生动物,执法部门在案件取证和司法调查的同时,也要重视这些动物的专业救治,减少和避免案侦过程给它们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执法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协作,不断优化活体野生动物执法、收容和救治流程,改善救助康复设施和水平,帮助它们重返野外。

隐情:

警方破获大案解救63只小熊猫

动物园突然接手后20多只陆续死亡惹争议

小熊猫,又称红熊猫,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主要生活在海拔3000米以下的针阔混交林或常绿阔叶林中有竹丛的地方。由于外貌可爱,小熊猫深受国内外自然爱好者的喜爱。

据乐山市公安局2022年11月对“4.29”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通报,犯罪团伙从偷猎者手中以每只2500元到4000元的价格收购小熊猫,然后将它们养在一个养殖场内,等找到合适的顾客,再以每只约35万元的价格卖掉。

根据警方调查,除了2022年5月现场查获的63只小熊猫活体、4只死体外,相关证据显示双方交易的小熊猫数量大约在八九十只,涉案总价值1000余万元。案发后,涉案的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查获的小熊猫活体暂时寄养到雅安市碧峰峡野生动物园。

如今,距2022年5月这些小熊猫被解救已过去一年,它们的现状如何呢?

今年4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雅安市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入园过道上,张贴着不少野生动物的照片,其中不乏小熊猫和金丝猴等。

↑碧峰峡野生动物园隔离动物展示场

官方资料显示,动物园园区规划面积10000亩,由猛兽车行观光区和温驯动物步行游览区和动物行为展示区组成,园内共放养各类野生动物近300种约10000余头(只、尾)。其中有东北虎、金丝猴、美洲豹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30余种,还有白狮、白虎等极品珍稀动物。

沿着动物园的游览路线,红星新闻记者乘车刚离开猛兽观光区,即看到一处挂着“小熊猫”牌子的展示场,但里面并没有任何小熊猫。一名工作人员称,“这里没有小熊猫了,弄走了,下面才有。”

↑碧峰峡野生动物园提示牌

步行大约1小时后,红星新闻记者发现一处围了较高护栏和绿网的展示场,栏杆上挂着多块提示牌“隔离动物展示场 禁止拍照、惊扰”。透过栏杆缝隙,记者才看到多只小熊猫正在场地中间的木制亭子里休息。

↑透过栏杆缝隙看到小熊猫正在木制亭子里休息

这里的小熊猫为何不让人观赏?对此,一旁动物园观光车乘车点的工作人员并未作答,只是说前方一处房子里还有供观赏的小熊猫。

此前,动物园曾向媒体介绍,由于小熊猫是野生个体,不能和园内的动物生活在一起,也不能向游人展示。

据了解此事的一位知情人告诉红星新闻,因为63只小熊猫数量大,事发突然,不像其他救助有提前准备的时间,乐山公安那边解救了小熊猫,马上就需要动物园介入。乐山相关部门联系过其他动物园,后来找到雅安有关部门协调,考虑到保护动物,碧峰峡野生动物园才接手,岂料20余只小熊猫入园陆续死亡后,动物园被推上风口浪尖,承受了不少压力。

对此,碧峰峡野生动物园相关人员表示,不愿再多谈此事。

死因:

盗捕、运输中产生应激反应

还有身体状况等综合原因

小熊猫为何会陆续出现死亡的情况?

之前,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为接受这些野生小熊猫,碧峰峡野生动物园特意修建了隔离区,由专人喂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尽全力救助。小熊猫生性敏感,由于被盗捕、运输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应激反应,很多在到达碧峰峡后便出现状态糟糕、食欲不振、性情烦躁等情况,虽然动物园尽最大能力饲养,但还是陆续出现死亡的情况。

上述知情人也告诉红星新闻,小熊猫死亡是一个综合原因,比如这些小熊猫是才从野外抓获,还是在人工饲养场里饲养了一段时间?如果是在野外刚抓获,可能应激反应就特别大;即便是已饲养了一段时间,也有老弱病残、天气、运输等多种原因。“这里面有一个过渡期,后期小熊猫死亡就少了。至于移交给乐山方面后是否还有死亡,这就不得而知了。”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告诉红星新闻,小熊猫栖息于温暖潮湿的山地森林中,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树上。它们性情温和、行动迟缓,喜欢单独或结成小群活动。在猎捕、收购、运输、交易的过程中,为掩人耳目,盗猎者常常将偷猎的动物藏匿到极小的容器或空间里;为防止动物逃脱,犯罪分子也常常会将动物加以束缚,这些都会造成动物的伤病和死亡。在被查获前,有些动物可能被关押很久,并且长时间没有规律进食和饮水;被查获后,部分身体虚弱或已患病的动物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患病和死亡在所难免。

↑抓获犯罪嫌疑人 图据乐山警方

孙全辉介绍,把习惯单独生活或性格凶猛的动物强行关在一起容易发生意外,因为这些动物可能会相互打斗,甚至同类相残。鉴于被查获的动物身体状况往往欠佳,甚至有些个体可能已经患病受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将动物单独安置,方便后续观察和治疗。

进展:

动物园备受质疑曾两次去函说明情况

今年涉案小熊猫已被放归野外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之前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备受网友指责质疑,“眼睁睁看着野生小熊猫陆续出现死亡,却不将它们放归野外,或是出于‘私利’考虑。”

对于这种质疑,上述知情人表示,因为乐山公安移交(过来)的,所以不能私自放生,需要移交给乐山公安或得到上级的批准才能放生。“以前动物园每年也会救助野生动物,但数量比较少,周期很短,有的野生动物养几天,体力恢复了,评估可以放归就放归了,但这些涉案小熊猫就比较特殊,不是动物园说放就能放。”

该知情人介绍,动物园也希望它们能尽快回到野外去。小熊猫被移交过来后,(饲养)也有难度,陆续出现死亡,为此曾向乐山方面去了两次函说明情况,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移交,这些小熊猫差不多在野生动物园待了将近十个月时间。

63只涉案小熊猫到底死了多少只?还剩多少只?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2023年4月14日公开披露,四川省林草局回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关于答复涉案野生动物相关问题的函》显示,“4.29”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被乐山马边县公安局寄养的63只活体小熊猫已死亡23只,现存活40只,健康状况良好。

红星新闻记者从乐山市相关部门知情人处获悉,2022年12月底,乐山市公安、检察和林业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在不影响案件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下将小熊猫集中放生。随后,根据马边检察院出具的放生意见,当地警方向林业部门办理了移交手续。2023年2月13日,涉案小熊猫已被放归野外。

背后:

涉案野生动物救助管理待规范

国家林草局曾征求意见,相关办法尚未正式出台

虽然这批存活的小熊猫已被放归野外,但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内仍有一些涉案野生动物尚未放归。而对于被救助收容的野生动物,与人类以及非自然环境接触的时间越短,未来野外放归的条件越有利。

↑碧峰峡野生动物园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而有的案件审理长度也不尽相同,有的案件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从这个角度来看,确实对野生动物的救助和放归造成了一定困难。

一位在四川警察系统工作多年的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近年来,四川公安破获不少涉及盗猎野生动物案件,大多都是死体。在一些涉及活体野生动物的案件中,涉案野生动物往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管。这期间,本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原则,先做好相关鉴定,然后固定证据,将野生动物交给林草相关部门,他们依照相关法律视情况决定什么时候放归和如何放归等。如果非得要等法院判决后才能放的话,就太恼火了。”

但他同时也表示,受制于救助、提交、保管以及处置始终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地情况和条件又不尽相同,所以不同的部门可能在执行上会有所不同,甚至只能摸索前行。有的可能会由公检法及林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后决定。

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第十七条明确表示,对于涉案动物的种属类别、是否系人工繁育,非法捕捞、狩猎的工具、方法,以及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等专门性问题,可以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依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出具认定意见等。

针对涉案野生动物救助问题,2021年11月,国家林草局曾就《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保管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保管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明确提到,“对于本部门罚没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交的原产于当地的健康野生动物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后,可以及时放归野外,不再办理本办法规定的入库、保管、处置等手续。”

但至今,相关管理办法仍未正式出台,部分被解救的野生动物在“回家”的路上,仍面临着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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