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又一地多家餐馆卖“拍黄瓜”被举报,遭10倍索赔!当地监管部门回应!
原标题:又一地多家餐馆卖“拍黄瓜”被举报,遭10倍索赔!当地监管部门回应!
“拍黄瓜”是中餐馆销售率很高的一道爽口凉菜,无论是主食还是烧烤都可随心搭配。然而,就是这么一道随处可见的家常菜,却让湖南省株洲市不少餐馆老板面临餐费10倍索赔。
卖“拍黄瓜”到底错在哪?拍个黄瓜需要什么资质?餐馆为何因此面临索赔?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餐馆售卖“拍黄瓜”被举报,遭10倍索赔
张盛在株洲滨江北路经营一家火锅店,今年2月24日,他的餐馆因售卖凉菜“拍黄瓜”,被人举报了。
2月18日,晏先生一行到餐馆用餐,消费500多元,其中点了一份凉菜“拍黄瓜”。事后,晏先生将餐馆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称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
最初被举报时,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查处,责令立马下架凉菜,作出整改,张盛也按要求停售了所有凉菜。随后,晏先生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张盛先与晏先生协商解决,争取撤销投诉。
张盛与晏先生的两次沟通中,对方一直强调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案例,称这类情况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5万至10万元的“巨额罚款”,随后便提出10倍索赔。
3年举报49起,商家质疑遭遇“职业打假”
在当地餐饮圈,怀疑举报人晏先生为“职业打假人”的,不止张盛一人。
宋明在株洲芦淞区人民中路经营一家羊肉馆,今年3月,晏先生在他的餐馆消费近300元,其中有一份“拍黄瓜”。很快,宋明也被举报了。 一番讨价还价,支付了2400元的赔偿费用。收到钱后,举报人如约撤销了投诉。“本以为只有我一家,想着破财免灾,现在看来不是这么回事。”事后,宋明停止了凉菜销售,并下架了红牛等功能性饮料, “不在经营许可范围的,都不打算卖了,被盯上划不来!”
附近一家炒菜店的经营者刘亮,坚持认为自己遭遇了“钓鱼式维权”。刘亮告诉记者, 原本菜单上并没有“拍黄瓜”这道菜,晏先生在店里消费时,主动要求他做一道“拍黄瓜”,“我说没有,他要我把黄瓜拍碎,撒点辣椒什么的就行。”没想到,几天后,刘亮的餐馆就被举报了。
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 2020年至今,晏姓父子利用餐馆出售“拍黄瓜”等凉菜,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连续举报当地餐饮企业49起。
“真的惹不起!”当地一位餐饮经营者表示。
部门:冷食类许可要求高,一些餐饮小店难合规
冷食通俗说就是平时所说的凉菜,《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冷食类食品和热食类食品进行了解释。冷食类食品是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拥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餐饮店并不多。4月28日,记者在某外卖平台上,随机查看了株洲10家售卖拍黄瓜、凉拌黄瓜的外卖店铺,仅3家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
餐馆为何不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
“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需要有专门的凉菜制作间,还要具备独立的空调、消毒设备。一套下来成本就要几万块,我们这些小餐饮店承担不起。”张盛坦言。
宋明则表示,很多餐馆都不知道制售凉菜需要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此前附近的饭店也鲜少有相关许可。
记者以开店为由咨询株洲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同时,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更严。“餐饮小店难合规,建议不要做凉菜。”该名工作人员表示。
进展:监管部门介入,研究“首违免罚”具体措施
株洲多家餐馆售卖“拍黄瓜”被举报事件被爆出之后,网友们也展开了激烈讨论。
有网友表示,正常维权可以,但不能惯着“职业打假人”。也有网友表示,售卖冷食本来就要资质,即使是“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只要没有恶意敲诈,经营者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已就此事组织当地市场监管、餐饮行业协会及被举报餐饮企业代表召开协调会,达成共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服务,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餐饮企业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
4月27日,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回复记者: 目前,当地正在研究借鉴相关经验做法,研究“拍黄瓜”类市场监管问题“首违免罚”的具体措施。协调会后,株洲域内暂未发生“拍黄瓜”类投诉举报现象。
律师:规范经营,从源头降低职业打假行为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全国多地发生因未取得冷食类许可资质,而被举报索赔的案例。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分析认为,从法律上看,店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售卖“拍黄瓜”,被举报并不冤。但同一批消费者、同一事由3年连续投诉49起,应当属于“职业打假人”。
在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情况下,店家上菜时捎上一盘凉拌黄瓜,依法将承担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
杨纲建议,经营者首先要规范经营,提升守法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降低职业打假行为。而投诉举报者不能以谋取不当利益等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采取不当甚至是违法手段,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