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庭之下(什么是上庭中庭下庭)
言庭之下:什么是上庭、中庭、下庭?
在中国古代,法律是由皇帝定制、由官员行使的。官员主持的法庭就叫做言庭,言庭又分为上庭、中庭、下庭。到底什么是上庭、中庭、下庭呢?
上庭
上庭,又称司寇庭,是古代中国法院中地位最高的庭。只有太常、司空、少府等三大卿官及以上的官员才有资格在上庭任职。还有一些专司刑狱的特殊职位,例如大理寺卿、太仆寺卿等也可以担任上庭法官。
在上庭审理的案件范围也十分广泛,从诉讼、律条、判例、社会秩序到个人最后的都可以在上庭进行审理。尤其是在唐朝以后,上庭几乎是集中了所有诉讼案件的审理,且有着极高的审理权限。
中庭
中庭又叫提刑院,地位次于上庭。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而且以核实罪行、制定刑罚、执行判决等为主要职责。中庭是古代中国法院中最为繁忙的庭,但与此中庭也是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更加注重程序的公正。
在唐代,中庭之上设有劝农等五部,主要负责管理治安、监察官员等事宜;而中庭之下则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案件。
下庭
下庭是古代中国法院中最低等的庭,主要负责处理民事和小刑案件。下庭的法官来自于中下级官员,但是下庭中的庭长却需要拥有一定的经验和技能以确保审理的公正性。
在下庭中,以祠神、亲属、部落等社会组织的婚姻、财产、纠纷等问题为主,若是有刑事案件,也仅限于轻罪。
最后的总结
言庭之下的上庭、中庭、下庭,是古代中国法院中的三个最重要、最常见的庭,每个庭的法官和职责都有所不同。虽然古代法律制度与现代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中看到法治和司法公正所具有的本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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