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不可知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本质区别)

休谟不可知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本质区别

休谟不可知论是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一种哲学思想。这种思想认为,人类的知识不可能完全掌握或者了解事物的本质,因此人类对于事物的认识只能是有限的,只能知道事物现象。休谟的不可知论以其强调现象知识、对于本质问题的持怀疑态度,被后人誉为哲学上的大发明。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

可知论

可知论认为,人类凭借自身的理性和知觉能够获得真实的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是客观的、普遍的和绝对的,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和真实面貌。可知论的支持者相信,人类透过分析和实验能够揭示事物内在的规律,而这些规律是普遍适用的。可知论的代表人物是笛卡尔、康德等人。

不可知论

相比之下,不可知论则认为,我们无法感知事物的本质特征,我们所看到的只是事物表面上的一些现象。我们关于事物的了解都是建立在感觉和印象基础上的,并非理性所得。休谟认为,我们的感知只能告诉我们我们对事物的感受和印象,而不是事物的实在本质。我们知道什么是红色,可能只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太多的红物体,而并非因为我们知道了红色物体的本质。因此,人类的认知只是一种概率性的了解,可能准确也可能存在偏差。不可知论的哲学家认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只是相对的,而追求真理的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真理本身就是无法被完全捕捉和理解的。

最后的总结

因此,不可知论的核心在于我们认知的限制以及对于事物实在本质的怀疑,而可知论则强调了人类理性思考和知觉的力量,认为人类能够通过观察和实验更好地理解事物。

不可知论和可知论是两种对于人类知识、认知的不同看法,它们各自有其哲学和科学的意义。而一个人能否抉择其中一个自然是取决于自己的哲学观点、思考习惯以及个人的喜好。对于科技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我们需要更好的理解两种观点的区别和内涵。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