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右铭-律师座右铭大全

律师座右铭大全

1、法律可禁止实施某一行为,但如果行为已实施,则不予撤销。

2、时间确定行为。

3、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

4、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

5、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6、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

7、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

8、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

9、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10、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11、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

12、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

13、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

14、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

15、法则产生于事实。

16、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17、越明确的法律,就越会被遵守。

18、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19、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20、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法律的效用在于规范社会秩序。

21、信任是法律的根基。

22、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23、吸收性法律变通被吸收的法律。

24、任何错误的判罚都是道德沦丧的祸端。

25、善法遵从民-意,恶法忤逆民-意。

26、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是魔鬼一般是天使,关键在于法官的良知。

27、后颁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28、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29、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30、有法律就有欺诈。()

31、法律考虑激愤者,激愤者却不考虑法律。

32、新法优于旧法。

33、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的边界是权利。

34、法治国家,权力屈从法律;专制国家,法律屈从权力。

35、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36、好的法律引导民众向善,坏的法律迫使民众为恶。

37、多数人愿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38、后来的特别法变通先前的一般法。

39、法越严格就越显不公。

40、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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