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功能性食品调查报告(2)
(3)功能性油脂: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替代品、磷脂和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包括非酶类清除剂和酶类清除剂等。
(5)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E和维生素C。
(6)微量活性元素:包括硒、锗、铬、铁、铜和锌等。
(7)肽与蛋白质:包括谷胱甘肽、降血压肽、促进钙吸收肽、易消化吸收肽和免疫球蛋白等。
(8)乳酸菌:特别是双歧杆菌等。
(9)其他活性物质:如二十八烷醇、黄酮类化合物,多酚类化合物和皂苷等。
3.功能性食品在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
增强免疫力、抗衰老、调节血脂、调节血糖、调节血压、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吸收,调节肠道菌群,润肠通便,保护胃黏膜)、改善骨质疏松、促进排铅、抗突变、抗肿瘤、抗疲劳、提高应激能力、清咽润喉、保护化学性肝损伤、减肥、美容、促进乳汁分泌、改善营养性贫血、改善睡眠、改善性功能、提高学习记忆力、增进智力、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视力、耐缺氧作用、抗辐射等。
4.市场上常见的功能性食品
自开发功能食品以来,各国各企业热衷研究的课题包括抗衰老食品、抗肿瘤食品、防痴呆食品、糖尿病患者专用食品、心血管病患者专用食品、老年护发食品和护肤食品等。
现在国内市场上主要的功能性食品是针对其作用而生产﹑销售。常见的有补充微量元素、补血、补钙等。
5.目前存在的问题
(1)总体问题
a.产品结构不合理。现有22类功能性保健食品,无论从审批数还是实际生产情况看,产品结构都很不合理,导致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b.企业分布不平衡。北京等6个沿海省(市)的保健食品企业的总数约占全国一半,而新疆等西部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不到北京的五分之一,说明我国保健食品企业的地域分布及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不合理。
c.科技投入少。2001年,全国保健食品企业全年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1.55%;而广告宣传费平均占销售收入的6.54%,由于科技投入少,所以技术水平高、保健功效好的新产品就很少。
(2)企业问题
a.保健食品不实宣传问题十分严重:广告用语明显带有功效性,甚至有的公司篡改的广告中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等机构和组织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误导了消费者。《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b.非法添加违禁物品问题时有发生。添加违禁药品比较突出的情况包括:在生产调节血糖保健品中加入降糖药;在生产减肥保健品时添加兴奋类药物;在生产抗疲劳保健品时混入“伟哥成分”;在生产改善睡眠保健品时添加安定;在生产“增高”类保健品时掺进激素;在生产免疫调节保健品时添加一些中枢食欲抑制剂。
c.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较差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d.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问题率禁不止。
(3)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需尽快加强对生产条件的审批,设立复查制度,对新功能的审批进行规范,对转让产品进行限制。
(4)消费者的误区
许多消费者把功能性食品当成药品。其实功能性食品不是药品,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a.药品是用来治病的,而功能性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它重在调节机体内环境平衡与生理节律,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达到保健康复的目的。
b.功能性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在正常摄入范围内不能带来任何毒副作用。而作为药品,则允许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存在。
c.功能性食品无需医生处方,没有剂量的限制,可按机体的正常需求自由摄取。
三、发展功能性食品的措施
中国保健食品市场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市场,高速增长的国民经济是保健食品业发展的基础,中国经济发展中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是保健食品发展的特殊机会,因此规范保健食品市场迫在眉睫。
1.加紧进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好成果
(1)与工商部门联手整治广告宣传;
(2)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自查自纠;
(3)进行保健食品质量抽查;
(4)组织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重新审查。
2.完善保健食品审批工作
(1)利用卫生部网络,征求意见;
(2)审批过程和情况,能上网的尽量上网公开;
(3)建立检验机构“问责”制;
(4)完善毒理和功能评价程序,加强对保健食品功能与功效成分的研究。
3.尽快出台新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省级初审内容的调整;
(2)申报单位生产条件的审查;
(3)设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