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自己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多大可以领结婚证

有相关法律限制,需要以下要求的男女均可结婚并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1.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尚未解决的,应当重新登记。

有了以上要求,双方可以一起解决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手续: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三代以内你没有另一半,与对方没有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表示。

二、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补办结婚证的要求

该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即原登记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至今仍保持这种情况,即夫妻关系依然存在。

双方都有自己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领证申请说明》。

重新发行过程

1.双方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离婚或丧偶的一方不予补发)。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先行审核;

2.申请人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补办结婚手续。

3.出具补发的结婚证。

3.结婚证在哪里

去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个民政局,也就是说男方和女方都可以,但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4.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如果因婚姻登记未结清而无法提供结婚证,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婚姻是根据事实办理的。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领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解决离婚。另一种是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这种情况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

2.婚姻登记已结清,但结婚证遗失的,应当补办婚姻登记。双方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结算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5.没有结婚证怎么登记

非政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非户口人员,可凭本人或其监护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情况说明,按政策与父母自愿落户。

申请随父落户、非婚生、无户口的,提供有资质的判决机构出具的亲子判决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出生的非户籍人员可自行或由其照顾者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照顾者需提供有资质的判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判定证明,并委托该机构向其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户籍常住居民或其照顾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本、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